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股票投资者都应该知道,内地的股票市场产生时间相比于国外市场较晚,因为一系列原因最开始的时候中国股市之中有三分之二的股票都是不能进行流通的。这里我们就要介绍一下什么是流通股、非流通股,流通股主要是指那些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也就是社会公众股;而后者主要是指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进行上市交易这种就是非流通股大多是是国有股、法人股等等。这就是股权分置最初的形式情况,这种情况存在着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弊端,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当时的股市,所以才产生了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的最大目的就是为了消除,市场上存在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其实改革之前还存在着国有股减持、全流通等方案措施,直到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其实三种含义都是一样的。这个改革的最终标准就是,股票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分是不是相同的。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中国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
简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应“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出“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工作。经过两批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面铺开阶段。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