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企董事会必须有职工董事吗?
所有的监事会成员中都必须有职工董事。只有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要求必须有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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