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一、原则上来讲,农村建房的正确步骤是农民先到村委会填写一份建房申请表,之后乡镇相关部门会派人实地调查,调查无异议会给农民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之后农民按照批准进行房屋建设,建设完成后,由乡镇管理部门上门核查并上报县级管理部门,最后由其批准给农民发放《不动产权证》。
二、农村自建房由当地的规划建设局审批。农村自建房审批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三、关于农村建房这件事,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一个是农村翻建房屋时,农民一定要事先申请,因为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对一定期限内未批先建的农房,进行了拆除处理。另一个是建房一定要避免私自扩建、多建和异址建房,否则后续的房屋审核无法通过,还有被沦为违建的风险。
农村建房不给审批该怎么办?
一、申请宅基地不批怎么办
1、申请宅基地后,如果村委会不批准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上述是我整理的内容,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如果申请时,村委会不同意的,可以申请人民政府解决。如果乡镇人民政府不同意宅基地申请的,村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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